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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司终于了结了! (此文已搬到新家)

检生 @ 2008-01-25 20:25:00
2004年的一场大火,烧光了我姨侄在宣城广德开的店面,经消防部门清点,烧毁的裤子多达六千余条,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余万。

我临危受命,抵达火灾现场,和造成火灾责任人频繁接触,试图拿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此次灾难的方案,但,由于各种原因,被对方拒绝。只能借助于法律打这场官司了。

由于都是私人经营,由于火灾的突发,使一切证据都因为大火而灭失,所以这个官司打起来相当的费力。

有利的一条就是,火灾责任人(由于好多复杂的背景,公安机关定性为间接责任人)有财产,而且在当地是有名的富翁,于是,我就仰仗枞阳在国家高院领导的老乡帮忙,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对方的房产作了诉前保全。这是官司行进的关键之关键。

谁知,我这个不是律师的土律师从此走上了漫漫的官司之旅,一走就是四个年头。心灵疲惫得几乎虚脱。一件简单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,除了对方财大气粗,在当地有背景之外,案件的阻力竟来自对方并不怎么高明的恶性串通,企图逃避本来应该履行的法律判决。

证据,一切都需要证据,官司尽管从宣城市中院一直打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,尽管我们都胜诉,但执行必须要解决案外人提出的保全异议。而我们的保全尽管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的运作,但是,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揭穿对方的造假,或,发现责任人新的财产。这些对我们说来是难上加难。远在北京的国家高院的高官,是永远都不会像包公一样清正严明地将电话打到宣城法院。他说的也有道理,他的指示会让地方的法官办出冤案的。

就这样一直耗着过了好几个年头,先是我勤跑法院,跟法官都混得滚瓜烂熟,形影不离了。后来我变得聪明了,就是不断地给国家高院和省高院的领导写信。因为这样成本较低,效果还不错。就这样,一直到近期,法院终于逮着了案外人的软肋,没有在法定的时间继续上诉。因为他明知是造假,就没有了底气继续玩下去。所以才使得我们在无尽的等候之后,迎来了胜利。

当法院评估,公告,着手拍卖被我们保全的被执行人房产时,对方终于送来了全部的赔偿款。因为他有钱,因为他必须给。但是,整个案件历时整整三年!

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全程代理,我深有体会,就是千万不能打官司。我认识国家高院几乎是最高长官了,官司一路绿灯,还这么难打,何况贫民百姓呢?除非有杀父之仇,或夺妻之恨,否则你千万不能打官司;不,即便有杀父之仇,夺妻之恨,要么你顾全大局,忍气吞声,要么你直接拿刀去砍得了,也不要去打官司,输赢不说,你耗不起。真的耗不起。
类别:真实的日记   214次浏览   4篇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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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论:
年华似水
年华似水 @ 2008-01-27 20:46:28 评论
祝贺你取得了最后的胜利!
作者回复:真是一把辛酸泪啊。
琪雅
琪雅 @ 2008-01-26 22:13:56 评论
现实就是如此.但真的拿刀子去砍,是要犯法的呀.
作者回复:大不了就一个死。不然就忍气吞声吧。
大学
大学 @ 2008-01-26 20:00:38 评论
兄弟这话说得有些过火:要么忍气吞声,要么拿刀去砍,不过还是挺有意思。
作者回复:中国最为黑暗的地方就是法院。
茉莉暗香
茉莉暗香 @ 2008-01-26 16:45:11 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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